最近,香港的一起特別性侵案引起了人們的關注。一名45歲的女子表示,1985年,年僅13歲的她被父親性侵,從此之後過了7年生不如死的日子。20歲時她離開家,本想把這段痛苦的記憶深深埋入心裡,但最後還是決定講出來。
▼女子稱,她13歲那年放學回家,父親以詢問作業為由把她騙上了床,後來更脫下她的衣服,要求她撫摸自己的下體。她嚇得逃開,父親這才沒有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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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父親以她花錢太多為由,要她脫下褲子接受處罰,還用生殖器磨蹭她的下體。她覺得噁心想要推開父親,卻被暴打。
隔年,父親說要檢查她「發育是否正常」,要求她張開雙腿,然後強行猥褻了她。她把這件事告訴母親,母親卻根本不理睬。1992年,她已經年滿20歲,父親又想侵犯她。她不停反抗,還威脅說要找社工曝光父親的惡行。父親聽到後惱羞成怒,狠狠把她打了一頓。
▼後來她聯繫社工,終於搬了出去。她本來打定主意與父親老死不相往來,但3年前回家鄉參加弟弟的婚禮,又遇到了已經與母親離婚的父親。舊時的傷疤再次被翻出來,她決定控告72歲的父親,為自己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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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稱自己是受害者,父親卻有另一套說詞。他表示當年自己從事朝九晚六的保全工作,不可能在早上性侵、猥褻女兒,還說女兒從小就非常頑劣,偷錢、盜竊、假冒母親簽名等事經常發生。他為此多次懲罰女兒,女兒是為了報復才誣告的。
▼女子坦承小時候確實偷過錢,但並不是為了報復誣告。當年她把自己被父親性侵的事告訴社工,父親為了掩飾,強行把她帶回大陸家鄉,還扣留她的「回鄉證」,不想讓她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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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有親友的幫助,她才能順利回去。
這件事已經過了32年,想要查明真相非常困難。香港法院還在審理中,最後的結果如何,我們耐心等待吧。
來源:e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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