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院長罹癌後告白:想推動安樂死!人究竟有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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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院長罹癌後告白:想推動安樂死!人究竟有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利? 觀看人數:532  

 

馬偕院長罹癌後告白:想推動安樂死

楊育正因病體悟到,原來死亡背後有許多不可知,面對它是人生成長的最後階段,因為這是試煉、恩典,更是學習之路。(攝影者.許世穎)

楊育正從癌症醫生變癌症病人,對病患更能感同身受,他不捨病人只剩痛苦,是少數敢公開討論安樂死的醫生,曾二度掙扎於死亡的他,強調「安樂死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我一直以為我在學習生活,原來不是,我是在學習死亡。——達文西”

人究竟有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利?2014年十一月一日,一位美國腦癌末期女子梅納德(Brittany Maynard)以安樂死結束自己的性命,先前她用影片向世人宣告自己的決定,吸引全球超過百萬人點閱,也再度掀起安樂死的辯論。

但在台灣,卻鮮少有人敢碰觸這禁忌議題,「安樂死是可以、也應該被討論的,但這議題在台灣卻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馬偕醫院院長楊育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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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國內極少數敢公開討論此議題的醫生。

楊育正是前台北市長楊金欉之子,也是國內以婦科專業擔任醫學中心院長的唯一一人,早年有「接生大王」封號,是產科名醫也是婦癌治療權威。兩年多前,他發現自己罹患淋巴癌,瞬間從癌症醫生變成癌症病人,甚至曾因為癌症治療引發併發症,兩次掙扎於死亡邊緣。

他40歲寫好遺書  一個醫者挑戰安樂死議題

雙手迎接新生命,雙腳卻踏入死亡之門,這些經歷,讓他對於生死有更深的體悟。

他四十歲便寫下遺書,接著也簽下預立醫療自主計畫(ACP)以及器官捐贈卡,為從容面對離世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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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接任台北馬偕院長之後,他也邀請全院主管參加「one day in hospice」安寧病房一日體驗,同時還要體驗「插一管」,藉著鼻管或尿管,希望主管們親身經歷末期病人的處境,才能感同身受。

2014年一月,他在自己部落格發表〈楊育正說再見〉一文在網路上吸引廣大回響,在十二月儀將出版《在我離去之前─從醫師到病人,我的十字架》自傳式新書中,他再度碰觸一般人視為禁忌的安樂死議題。

他說,死是大家無從逃離,也無法改變的現實,因此想借著自己體驗的生命故事,來讓大家來思考,如果有一天,自己走到了生命的終點,該怎麼辦?「我們都應有充分的生存權利並尊重生命,但在只有痛苦、沒有生活的時候,我們究竟有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利?」

「有條件的安樂死是很值得討論、深思的問題,如果說這問題連討論都不能討論,那也是另一種霸權,」他說。他向友人透露,退休之後想推動安樂死的觀念跟想法,以及促成討論,因為這是在生命的盡頭,讓生命更有尊嚴的一種做法。以下是他在2014年11月接受本刊訪問的口述摘要:

看到病人受苦折磨:「熱愛生命,不包含逝去?」

我接生、我專研婦癌、我送走我的病人,到最後我自己也罹患癌症,從癌症醫生到癌症病人,我一直在思考:誰來決定死亡過程的長短?誰來決定死亡的過程不是生命的一部分?這是一個人最艱難的考驗,卻也是最深刻的自我學習及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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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曾經有位婦女罹患「嗅神經母細胞癌」,整張臉被癌細胞侵蝕,卻又因無法使用嗎啡,日日受盡身心煎熬,在多方求助尋求安樂死而不可得後,最後被發現死於家中,並被證實是自殺死亡。

我看著媒體報導中她扭曲變形的臉,彷彿聽見她向法國總統哀哀求告的聲音:「總統先生,求求您,我需要您的幫助,請讓我死吧!」而那哀哀求助的聲音,也曾經刺痛的我心,那是一位我前後照顧她約有六、七年,卵巢癌末期的病人。

當這位病人告訴我,她已經走到了生命和忍耐的盡頭,並對明天毫無指望和需求,只求安詳去世,希望我能協助成全(打針、安樂死)她。但是我跟她說,台灣不可以。

到後來她跟我發脾氣,認為我不肯幫她、不愛她、不照顧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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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因為她的希望,我無法完成,她的痛苦,我無能充分解除,於是她的痛苦也變成我的痛苦。

按照現在的法令,我是真的沒辦法幫她。但當這樣的例子一再的出現,我心裡開始想,這是怎麼回事?難道熱愛生命,不應當包含了對於逝去的理解、尊重與擁抱?

看到人類缺乏智慧:「尊重生命不應無限上綱」

現在很多人反對安樂死,簡單的說法是,我們要尊重生命,可是到最後病人的痛苦,你能夠感受得到嗎?

你明知道她在等死,她擁有的只有痛苦,那你還說要讓她繼續痛苦,直到自然死亡?我覺得這中間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空間,我們到底是尊重生命,還是替對方著想的多?當尊重生命被無限上綱時,尊重生命是否已失去內涵而只剩下空泛的口號?我們是不是可以先放棄結論,再一次尋找尊重生命和尊重人之間可能的空間?

《聖經》創世紀提到,上帝創造人,也給我們pro-life(尊重生命) 和 pro-choice(自我的選擇),上帝沒有叫我們說,只尊重生命而不尊重個人的選擇,只是上帝把pro-choice這件事交給人類去做,是現在人類沒有智慧來做。

看到台灣不敢討論:「溝通死,才是尊重生」

今天的醫學,在知覺還存在的情況之下,醫生有把握讓病人都沒有痛苦嗎?如果是Yes,那就不必談到安樂死,如果是No,那答案就會很清楚,如果還有知覺,但是沒有辦法免除痛苦,在生命的盡頭,要讓病人可以安詳的離開,那可能就是「安樂死」。

近年安樂死最出名的人是比利時的諾貝爾醫學獎得主杜維(Christian de Duve),杜維九十五歲,在一次摔倒之後,身體狀況急轉直下,他覺得自己的身體已衰敗到生活沒品質,活著沒有尊嚴,因此選擇合法安樂死(打針)過世,臨終前他把兒女叫到身邊含笑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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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可能很難一下子走到比利時這一步,但這個議題,有條件的安樂死,至少要有可以討論的空間,但現在安樂死的議題,在台灣可以說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因此我鼓勵大家應該多討論,透過討論,將可以讓更多人對生命有更多體會,因為唯有充分溝通『死』,我們才是尊重『生』,讓尊重生命不再是空泛的口號而已。

消極不予救治,是台灣謹守界線

安樂死可以區分為四種形態,一、自由意志下消極的作為:一個人拒絕接受治療,可以救而拒絕被救;二、自由意志下的積極作為:一個人年事已高,或覺得活著沒有尊嚴、生病治癒無望很痛苦,注射藥物自己選擇死去。

三、非自由意志下的消極作為:比如缺陷的新生兒或是植物人,不給予維生系統;四、非自由意志下的積極作為:比如注射藥物讓植物人或殘障嬰兒死去。三與四都是未經病人同意下採取導致死亡的作為。

由於安樂死議題牽涉的範疇很廣,在哲學、倫理學、法律、醫療、宗教等領域,許多國家都引發很大的爭議,目前全世界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只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奧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在台灣,安樂死的議題爭論多年,目前在台灣屬合法範圍,是依據2011年立院三讀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若病患經確診為「末期病人」,且由最近親屬簽署《終止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師就可移除呼吸器,屬『消極安樂死』合法化。」

但若像是梅納德透過服藥離開人世,或是由醫院、診所提供注射,讓患者達到安樂死的,這種經由他人協助注射致命藥物死亡的,即便是受到當事人囑託或同意,目前在台灣依舊是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加工自殺罪」。

「消極的不予救治,但不能積極的藉由施予醫藥來促成其死亡」,是目前台灣律法上針對安樂死議題謹守的界線,未來需要更多人關心這議題,才有機會提出其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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