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懷孕才知老公先前離婚無效。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男友去年十月離婚,他們夫妻感情早就不好了,是我男友前妻主動要求離婚,協議書上證人是男友前妻的親妹妹,和我男友的同事,今年一月底,我懷孕了,前妻不甘願,便去訴請離婚無效,法院判雙方證人不知彼此的離婚真意,離婚無效。但我現在懷孕三個多月,本月初也已經登記結婚了,請問現在怎麼辦?
律師陳致宇答:
一般來說,重婚是絕對禁止的,因為一個人不可以有兩個老公或老婆,但是如果發生像本件這種,前婚姻因判決復活之情形,則例外允許前後婚姻效力並存,此種前後婚姻並存的狀態即因《民法》第988條、第988條之1的修法而改善:「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前條第三款但書之情形,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所以在本例的情形,只要讀者跟男友都是善意無過失,原則上,讀者的婚姻效力仍會被維持,但重點在於讀者和男友婚姻登記的時間點,如果是在確認前段婚姻離婚狀態官司開打前就登記,那讀者就不用擔心自己的婚姻效力,但如果讀者及男友任一方,在明知確認前段婚姻離婚無效的官司已經開始,前段婚姻還有復活的可能,卻仍然登記結婚,恐會影響兩人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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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倘若讀者是在男友前婚姻離婚無效官司確定,前婚姻已經復活之後才去登記,讀者的婚姻將構成重婚,重婚不但無效,還可能牴觸刑法的重婚罪,最重恐遭判5年有期徒刑。(顏凡裴/採訪整理)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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