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僅9歲的台灣男童,在徐姓母親罹癌不在後,父親棄養、就連爺爺奶奶也不願接管,不過徐女先前就將孩子托給沒有血緣關係的前夫楊男手裡,所幸楊男不負所望,同意領養。
▼徐女和吳男100年9月生下兒子,但卻對其不聞不問,多年來從未探視過,直到今年1月,母親不能再照顧兒子後,區公所催告吳辦理兒子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對方仍不出麵。
▼今年年初,母親離開後,爺爺奶奶也不願接養,只有楊男在徐女提出請求時,一口答應,他還說「願和吳童情同父子」,男童對此也表示,希望和楊還有同母異父的妹妹共同生活。
在法庭上,男童的內外祖母解釋,自己的經濟狀況不好,又得照顧家中重病親屬,實在無力再負擔撫養男童的責任。
目前男童與楊男4歲女兒住在同一屋簷下,在社工查訪下確認,楊男身心、經濟狀態良好,且會接送兩位孩子上下學,男童也視楊男為父親,對此,法院裁定停止吳童生父親權,改選定楊擔任他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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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39787?utm_source=udnnews&utm_medium=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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