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同學閒聊 得知她男友在一家刺青店當學徒(沒勞健保的) 上班時間為PM01:00~AM00:00 同學的男友已經上了約5個月的班了 當初應徵時,老闆即言明"我要的是徒弟,是跟我一起經營這間店,而不是要你來我這打工的,還沒做事就想問薪水,前三個月為試用期,是不可能給薪水的" 同學的男友覺的這是他的興趣,想學一技之長,便接受了~ 上班後,老闆指派的工作就是叫他一直畫圖,畫的圖不能拿回家,圖的版權為是店裡的 不然就是當當打雜小弟(溜狗、幫老闆買菸買便當、顧店...等) 熬了三個月沒薪水的日子 第四個月老闆說正式上班了怕他學會了就自己出去開店所以要簽約 合約內容大約為:四年內不得離職,否則須賠償薪水的20倍金額;出師後自行開店,每做一位客人,須讓老闆抽成.....等(還很多,晚上我同學會拿合約來讓我看) 同學的男友簽了合約,並請了我同學當保證人 正式上班後,底薪為5000,幫一位客人刺青可抽10%,但要A刺的才能算,並要他多找幾個朋友來當試驗品,當然,刺青的錢要照算,他能抽10%(誰會願意去啊???) 以上,我同學說她男友為了興趣和學一技之長,所以接受 原本老闆是供應午、晚餐的 可有一天,老闆只買了他自己的午餐,沒他的,到了晚上6點都還沒吃,老闆才說,以後只供應晚餐 然後到了昨天領薪水的日子,他遲到了幾十分鐘,晚上12點下班前,老闆跟他說,遲到一分鐘扣一千,所以他的薪水沒得領了... 唉! 我聽了一整個火大,卻不曉得如何幫忙,同學和她的男友也不曉得如何是好... 當真是人善被人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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