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從小在一起長大的,兩家父母關係都很好,還給我們定下了娃娃親。小時候,大人們說,我們將來是兩口子,我們都會害羞的跑開了。後來,上大學時,假期回家,他追我,說喜歡我很久了,我們的緣分是註定的。我們開始交往了。
大學畢業後,我們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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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後,我們就有了兩個孩子,家裡的開銷突然大了起來。公公身體不便,婆婆要在家裡照顧他。所以我只能辭職在家帶孩子。小女兒滿半歲後,老公想和朋友在上海開一家公司,他也是剛起步,不能帶著我和孩子,只好我留在家帶孩子,他一個人去。
幾個月後,老公在電話裏說,現在公司經營得很好,能掙一點錢,每一個月能寄1萬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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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的,老公寄的錢一次比一次多,後來,能寄5萬回家,一年差不多50萬。家裡除了我和兩個孩子的開銷,我都留下來,準備以後買房。
別人也誇我的老公能幹,我希望老公回來,或者接我們過去。可老公一年最多回來兩次,每次都住了兩天就要走了。我受不了長期這樣兩地分居,過年的時候,我讓婆婆給老公打電話,老公也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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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幾天,家裡寄來一個包裹,是老公寄來的,裡麵是一張卡和一封信,說,我沒有臉見你,我愛上別人了,她在我創業最艱難的時候支持了我,我愛上她了。卡裏有100萬塊錢,給你的。孩子我會接過來帶。
過幾天,婆婆來了,要帶孩子走,我立刻報了警,婆婆說,我家對不起你,你一個人養兩個孩子,很辛苦,讓他帶去吧。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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