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人)
黃姓補習班主任和高一女學生相戀,涉嫌多次課後帶女學生到台北、基隆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還傳「你可以叫我爸爸」的曖昧對話;去年十一月深夜,兩人在大武崙砲台車震被員警發現,少女供稱兩個月內與黃發生至少30次性行為,還為黃求情。檢方昨依對未成年人性交罪將黃起訴。
檢警調查,卅七歲的黃男已婚,在補習班教數學十多年並兼班主任。少女國三時去補習,高一時被黃男的外貌吸引,開始交往。警方說,黃多次在補習班下課後帶少女「課後輔導」,還傳訊說「你可以叫我爸爸」等曖昧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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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月深夜,員警巡邏經大武崙砲台停車場,發現一輛自小客車車震,車內女子還穿著學校製服,立即將兩人帶回。
少女供稱,因仰慕黃男,去年開學兩個月內,在基隆、台北的汽車旅館發生至少卅次性行為。
黃否認帶少女去旅社,僅坦承兩人在砲台停車場性交一次。他辯稱,與少女是兩情相悅,沒有違反她的意願;少女也為黃求情,表示和老師相戀,沒有遭挾持威脅。少女父親得知,堅持對黃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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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開學後2個月內,2人一共在基隆、台北多間汽車旅館發生30次以上性行為,最後一次還在大武崙砲台旁的停車場內車震,當時巡邏員警行經察覺,發現少女還穿著製服,察覺有異立刻將黃帶回偵詢。
黃男否認在少女未滿15時發生性行為,僅有在砲台車內發生1次,而且是在兩情相悅不違反意願下;少女到案時還幫黃師求情,但父親氣得火冒三丈堅持提告。
檢方依少女驗傷報告、兩人的訊息對話,以及入住旅社的相關紀錄等,認定事證明確,今天依與對未成年人性交罪提起公訴。
基隆地檢署依少女驗傷報告、兩人訊息對話及入住旅社的紀錄等,將黃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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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m.match.net.tw/pc/news/local/20170504/405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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