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懷孕多久做產檢呢?這都是孕婦需要瞭解的的問題,在懷孕後孕媽媽定期的檢查能夠讓準媽媽和寶寶保持健康,所以孕期產檢是必要的。 一般來說,在整個孕期的40周內,從懷孕12周開始一直到28周以前,孕婦應該每一個月接受一次檢查。從28周開始到36周則每兩周檢查一次。而36周以後一直到分娩應該每一周檢查一次。 但是對於35歲以上或者存在健康問題的高風險(如糖尿病或高血壓)的準媽媽,醫生會要求您接受更頻繁的檢查。 在完整的孕期檢查中,每次都應該進行的常規檢查包括測量血壓、體重、尿常規、血常規等,此外還包括一些特別的檢查: 孕12周:對母體身體狀況的全面檢查,包括檢查孕婦血型、篩查孕婦有無傳播性疾病、病毒感染等。 孕14周-21周:唐氏綜合征血清篩查,用以篩查唐氏綜合征、18三體症和開放性神經管缺陷的胎兒。 孕24周-28周:葡萄糖耐量試驗,以確認有無糖尿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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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35周以後:胎心監護,以瞭解宮內胎兒情況。 初診、孕20~24周,34周,38~39周:這幾個時間段內,每次應該各做一次B超檢查,篩查畸形,瞭解胎兒在子宮內的情況,確定胎位、胎盤位置及羊水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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