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在中國的法律製度下,司機發生車禍而導致對方傷殘的賠償金是長期性的,其數額比起明確的死亡賠償金來說還要高出許多。
如果司機撞死路人,可能需要賠償個100至160萬台幣;但如果對方因此而傷殘,闖禍的司機必須償付對方長期的醫療費、護理費、生活費等各種費用,那筆金額簡直是無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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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導致犯錯的司機在經濟利益上來計算,會選擇「撞死」對方一了百了。
▼今年4月廣東佛山發生過讓人愕然的車禍,有一個無牌駕駛的女司機駕車時撞倒了女童小悅悅,還退車碾過女童三次,最後還要女童家人說是她老公開的車,而她願意賠償金錢給這家人。
2010年江蘇新沂市也發生過一名3歲男童在路邊玩耍時,被寶馬司機撞倒後再故意反覆三次碾過,導致他慘死車輪底下。
司機確認過孩子死亡後還沒有打電話報警就離開了。
雖然這些事件中的加害者最後都有負上刑事責任,但拘押時間並不是很長,像那個撞死女童的女司機也只不過被判監禁幾年,相比之下人命顯得廉價。
除了法律環境促成人們寧願撞死人外,一些人們的公民意識和道德水準低落也是事情發生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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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假以時日,中國政府會加強這一方面的法律來避免發生這麼不人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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