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真實的案例,請大家一定要特別注意──
那天,黃小姐騎車回家,途不小心撞上突然從巷子衝出來的男子。
當下,黃小姐立刻下車關心男子,並且詢問是否要報警處理,但男子婉拒,並表示自己沒有大礙,於是拍拍屁股就走掉了。
黃小姐以為沒事,殊不知對方已經將她的特徵和車牌號碼記下,幾天後就持著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黃小姐收到通知單時既心急又氣憤,因為被撞的男子居然要求賠償30萬現金,然而黃小姐這時已經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當時的情形。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只好以10萬元私下和解。
許多人對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主動」說沒有大礙,意外就可以順利落幕,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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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遇到這類情況時,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4.當雙方離開的時候,可向對方要手機號碼,並且馬上撥打,手機中若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了。
騎車開車時難免會遇到一些意外,或是不肖份子的惡意詐欺,唯有學會保護自己才能避免受害。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看到這篇文章,更能小心留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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