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不懂事,偶爾拿紅筆寫字總會被長輩製止,特別是拿紅筆寫名字更是會被嚴厲喝斥。所以小編自小就明白千萬不能用「紅筆」寫人的名字,但是卻一直不知道其中的原因。
原來在古代,判決死刑的人,會用雞血在其押號上寫上名字,後來演變為用紅字書寫,所以衙門紀錄罪犯的名字時才會用紅筆。民間還有閻王爺用硃砂筆勾劃生死簿之說,被硃筆勾掉的無疑被判了死刑。因此,紅筆寫的字一般是表示已經死的人或即將行刑的死刑犯。包括在墓碑上刻寫故去的人名字也是用紅色,如時間長久顏色褪去了,還要經常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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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使到現在,除了教師改卷、會計更正外,也很少會用紅筆記錄事項,尤其是人的名字,用紅筆書寫更是大忌!
除了以上原因,還有種說法就是過去皇帝批奏摺,是用硃紅色的筆來指示,稱為硃批。因此除皇帝以外,其他人是嚴禁用硃紅色作批示的。
還有的人說,寫信不能用紅色筆寫,因為紅字代表斷交,如果用紅字寫別人名字,也有詛咒別人去死的意思。所以民間素有「丹書不祥」之說。與此類似,也不能把別人的名字圈上。因為在書籍和報紙上的人名列表中,如果名字帶黑框表示其人已經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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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其中有這麼大的文章啊!小編覺得「紅色」真的不是一個吉祥的顏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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