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網友意見)
高雄一名陳姓新郎結婚12天就和謝姓女子通姦被逮,謝女簽協議書賠償陳妻30萬,並承諾不再與陳男聯繫,否則要賠償陳妻100萬元,不料事後陳男又和謝女開房間,陳妻心死,離婚後告謝女違約獲賠70萬元確定,再告謝女侵害她的配偶權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認定陳妻提告有理,昨再判謝女賠償5萬元。換句話說,謝女因當小三,損失已高達105萬元。陳妻指控,她與陳男2014年10月6日結婚,當月17日丈夫就外遇謝女,她對2人提告通姦後,隔年4月和謝女簽下協議書和解撤告,不料同年7月丈夫又和謝女擁吻,還一起吃海鮮、泡溫泉、上摩鐵拍性愛光碟,害她家庭破碎,她心灰意冷,去年3月和丈夫簽字離婚,並提告要求謝女應為侵害其配偶權賠償100萬元。
謝女辯稱,先前陳妻提告要求她履行賠償100萬元協議,法院判決她要賠償70萬元確定,她已賠償完畢,陳妻不能重複請求,且陳男同時間還有交往別的女友,陳妻婚姻破裂的責任不能全算在她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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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謝女2015年7月16日與陳男在車上擁吻,同年8月4日同赴四重溪溫泉旅館泡溫泉、在墾丁後壁湖吃海鮮,又前往高雄市打狗戀館汽車旅館開房間等行為,確屬不法侵害楊女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且陳妻這次求償「配偶權遭不法侵害」,與前案「違反協議之懲罰性違約金」不同,縱使前案已經判決確定,陳妻仍可再依侵權行為求償,昨判謝女須再賠陳妻5萬元。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網友意見--------對於新婚12天人夫就偷吃,導致小三慘賠正宮105萬元。網友表示:「貼圖作家彎彎也是」、「怎麼都那麼多錢可以被罰啊!為何不考慮養養小白臉就好」,也有網友好奇「老公不用懲罰?!」、「那個男人判賠多少錢呢?」,不少網友則同情正宮「偷吃就不要了…在一起糟蹋自己」、「用12天的時間,認清一個爛男人,值得。」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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