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盡力照顧父母,卻因為性別被父母「當作小偷在防」可能是不少女性的心聲。如果父母親在生前要求女兒拋棄繼承權,那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律師呂秋遠就提供了非常有用的方法,供全天下兒女借鏡!
▼呂秋遠表示,有一位網友投書問他,父親已經過世,媽媽最近病重,平常都是她這個女兒在照顧她,「但是她最近提出一個要求,要我承諾拋棄繼承。她的意思是,女孩子不可以繼承家裡的不動產,她會另外給我一百萬元,然後我當場寫下拋棄繼承的承諾。」
這位網友表示,她可以不要母親的財產分毫,但母親的言行還是讓她很傷心,因為弟弟從來就沒有關心過媽媽的病情,「我知道你說過,『朕沒給的,你不能要』,但是麵對這樣的情況,我應該要怎麼辦?」
呂秋遠回答說,繼承的事情的確要尊重老人家的意願,那是她的自由,不過她大可「在生前就贈與給兒子」,而不是要求女兒拋棄繼承,「但是有些人,就是很不負責任的,在生前不敢處理,卻是把身後事通通交給在世的人到法院爭執。」
▼他建議該位網友說,現在就同意母親拋棄繼承,簽下書麵同意書,原因就是生前拋棄繼承是無效的!至於母親說要給的那一百萬?「本宮就收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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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秋遠說在還沒蓋棺論定前,法律是不容許繼承人拋棄繼承的,「所以你可以大方的簽署,表示你對於母親的一片赤膽忠心,讓她可以安心養病,而且不會對你有任何怨恨,覺得你是孝女。最重要的是,她就不會在生前把財產贈與給你弟弟了,因為你已經拋棄繼承。」
「但是,這是無效的。所以一旦母親不幸含笑九泉,你是可以大方的跟弟弟說,這一半是我的,我可以考慮送給你,也可以不給你,現在總算輪到你說,本宮沒給的,你不能要。這個爽度,其實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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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秋遠也在最後奉勸天下父母說:「遺產這種事,不要搞什麼男女不平等,當你老去,照顧你的人,大部分都是你女兒,許多兒子或許會叫媳婦幫忙,只有一部分會自己親自照顧。」
「你的財產,辛苦一輩子,是用來讓自己快活,不是用來變成遺產以後,讓兒女去訴訟的。還沒死就叫女兒拋棄繼承,這更是晚年的忌諱,不要詛咒自己是比較好的。」
因為性別而被自己的父母要求放棄繼承的確很難受,幸好呂律師又教了一招,完美化解這個難題啊~
來源:呂秋遠臉書
文章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61665087208288&id=100000944336615&pnref=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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