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是在大學畢業後認識的,後來在外麵找了份網際網路的工作,每天需要對著電腦,而老公則不需要對著電腦,因為他是項目經理。
由於我上班對著電腦,回家又對著手機看,日日夜夜這麼度過日子,結果悲劇發生了!我的眼睛突然失明,被送到醫院後,醫生檢查發現我的眼睛已經失明,想要重見光明,只能用別人的眼睛來換。當時老公看到我這麼難受,就把自己的雙眼捐給了我。
對於老公這個做法,我不說話也不否認,等待一個月我能看見後,我就出院了,出院後我果斷跟老公提出離婚!
因為我知道,老公現在是處於失明的狀態,他以後根本就不能養我了,我如果不跟他提離婚,那我一輩子就如同被他困在一個山洞一樣,無法自由。
最後,老公去世了,我不知道老公是怎麼去世的,反正我提出離婚後,老公沒幾天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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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走了也好,畢竟沒有雙眼,留下來我覺得也沒什麼用處了!
其實我覺得我自己這麼做,真的很對,各位覺得呢?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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